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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市电影公司人事管理制度

POST TIME:2014-11-19   新闻来源:

海口市电影公司文件

签发人:符永涛


海口市电影公司人事管理制度


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干部管理

1、 总经理、党支部书记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任免,副总经理、副书记、总经理助理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任免或授权总经理任免。

2、公司中层部门正副经理,公司决定任免,并报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备案。工会主席(按规定享受单位副职待遇)、共青团书记、妇联主席,按各自《章程》选举产生,享受中层负责人待遇。

3、公司中层部门经理助理及下属组(班)、队长,由公司中层领导决定任免,并报公司备案。

二、员工招聘

1、公司所需员工,采取定向招聘和向社会招聘相结合的办法。

2、公司聘用员工,以学历、专业、品德、能力、经验等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。

3、各类员工的招聘条件,在招聘时确定。

4、新招聘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,由人事部门统筹计划,拟出方案,呈报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审批后实施。

5、员工应聘职位时,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必须如实填写入职《员工登记表》,不得填写虚假内容。

6、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后才正式录用,试用期视劳动合同期限而定,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。员工在试用期内不适合工作者,可随时停止使用。

三、员工管理

1、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按国家政策法规、劳动合同、公司管理制度办理。

2、公司员工的招聘由总经理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作决定,人事部门执行。

3、公司员工跨部门调动由总经理决定,人事部门执行。

4、公司员工由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管理。

四、劳动纪律

1、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。

2、公司员工实行分级管理制,下级必须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。下级请示报告工作或上级布置安排工作,一般不得越级。

3、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,凡个人意见有损公司信誉者,非经许可,不得对外发表,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,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。

4、公司员工要严格保守商业秘密。任何员工不得刺探、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,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(包括营销计划、财务资料、经营目标、管理诀窍、内部文件、会议记要、经济合同、合作协议等)。

5、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,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。

6、遵守电话使用规定,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。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,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。

7、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、数量,并由领取人签名。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带回家私有。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,并节约使用。

8、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、复印、传真。

9、未征得同意,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,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。需要保密的资料,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。

10、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,员工的出勤应依照出勤管理办法办理(详见公司考勤管理办法)。

五、交接事项

1、交接职责范围。

2、交接人财务。

3、交接正在办理的工作。

4、交接清楚后,交接人、签收人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名确认。

六、附则

1、本制度经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,由公司与职工代表对不同意见进行平等协商确定。

2、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最终审议,由总经理签署颁布执行。

3、本制度公示于公司人事部门及各部门办公室。

4、本制度实施过程中,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,可以向公司提出,公司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。

5、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。

6、本制度于2014年11月13日,经公司全体职工大会通过。

7、本制度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




海口市电影公司

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